贵港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公告 为满足贵港市法院系统审判工作需要,根据《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<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>的通知》(法〔2022〕205号),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拟招聘人数 全市基层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共53名,具体岗位如下: (一)桂平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20名; (二)平南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18名; (三)港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9名; (四)覃塘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6名。 二、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,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。主要职责包括: (一)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; (二)负责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,宣布法庭纪律; (三)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; (四)负责校对、送达法律文书; (五)负责整理、装订、归档案卷材料; (六)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。 三、招聘原则 (一)德才兼备原则; (二)公开公正原则; (三)平等竞争原则; (四)择优聘用原则。 四、招聘资格条件 (一)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、道德品行、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; 2.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;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证书的,可以放宽至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; 3.年龄为18-30周岁(1993年5月-2005年5月期间出生),具有法学专业学历或法律工作从业经历人员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证书的,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(1988年5月之后出生)。 4.熟悉计算机操作,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; 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 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 7.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等。 除了上述条件外,报考人员还应符合《招聘计划表》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。 (二)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.曾受过刑事处罚、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; 2.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团辞退的; 3.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; 4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得出结论的; 5.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品行不端,且造成不良影响的; 6.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。 五、薪酬待遇 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。 六、招聘程序 (一)报名 1.报名时间: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止。 2.报名方式:采用网络方式报名,不组织现场报名。 3.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,如同意调剂其他职位可在报名表的相应栏注明。 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,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、注意事项等内容,如实、准确填写《贵港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1,以下简称《报名表》)的各项内容,并将《报名表》、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(见附件2)、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和其它证书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(JPG格式、大小50-200K)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(报考XX法院+姓名)后发送至报考所在法院政治部邮箱,具体见附件3《招聘计划表》。 (二)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。报名结束后,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,根据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择优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,并通过电话、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(7月21日前未收到通知者,即未能参加专业技能测试,不再另行通知)。 (三)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。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,其中,技能测试成绩占总分的40%,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%。 1.专业技能测试: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及准确率,测试的形式为听打,通过播放一段时长为10分钟的录音,让考生将录音记录为文字,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。打字速度60字/分钟以上,准确率60%以上为合格。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,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,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控制在3:1之内。专业技能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。 2.面试: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、口头表达能力、反应能力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、综合协调能力、仪表仪态等,面试当日,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。未按规定候考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。 (四)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。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,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修订<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>及<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>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执行。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。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。复检只进行一次,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。 (五)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,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、道德品德、岗位匹配度等。根据工作程序,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。 (六)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速录技能测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,并将名单在贵港法院网面向社会公示5天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确定为被聘用对象。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、考察不合格、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,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。 (七)聘用 由用人单位与被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。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,设置半年的试用期。试用期满后,经考核合格的,聘为聘用制书记员;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合同期满后,经考核优秀的,可续签劳动合同。被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(劳动)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(人事)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,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,取消聘用。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,概由本人负责处理;无法及时处理的,取消聘用。 七、其他事项 (一)在本次招聘中,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,期间如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,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。 (二)在招聘过程中,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证实,取消聘用资格,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 (三)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,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 附件:1.贵港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2.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3.贵港法院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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